腦性癱瘓的澳大利亞的經濟影響
訪問經濟學發佈了關於腦性癱瘓的澳大利亞經濟影響的報告。由單仲偕議員條例草案縮短,MP,發起報告發現,2007 年,腦性癱瘓 (CP) 在澳大利亞的財務成本是 1.47 億元或國內生產總值的 0.14%。當添加丟失的福祉 (殘疾和過早死亡) 的值時,成本上漲 2.4 億元。
在 2007 年,財務成本的 CP 是 1.47 億元 (國內生產總值的 0.14%)。這一點:
- 1.03 億生產力低就業、 曠工和過早死亡的 CP ; 澳大利亞人損失 (69.9%)
- 141 萬 (9.6%) 從轉讓動失水包括福利金和稅收放棄 ;
- 131 萬 (9.0%) 是其他間接費用,如直接程式服務、 助手和家庭修改的葬禮費用 ; 提早
- 129 萬 (8.8%) 為 CP ; 有的人是非正式照顧的價值和
此外,丟失福祉 (殘疾和過早死亡) 的值是 2.4 億元。
按人均計算,這就等於與 CP 人均 43,431 美元的財務成本每年。丟失的價值,包括成本是福祉的超過 $115,000 每人每年。
CP 個人承擔的財務費用,37%和他們的家庭和朋友承擔進一步的 6%。聯邦政府承擔約有三分之一 (33%) 的財務費用 (主要通過放棄的稅收收入和福利金)。州政府下承擔 1%的成本,而雇主承擔 5%和社會其他承擔,其餘的 19%。如果包括疾病 (丟失的幸福) 的負擔,個人承擔費用的 76%。
而是將作為殘疾的殘疾人而不是一個人提很多人。"腦性癱瘓: 護理指南"在特拉華大學提供了下列準則:
正確的術語,用於定義偏離正常的情況下,如不能使肌肉移動或不能控制有害的運動功能障礙。殘疾是用來定義限制在執行日常生活在同一時代的人也不能執行的正常活動的能力的術語。例如,三歲的孩子是不能走路有殘疾因為正常三歲能獨立行走。障礙詞用來形容兒童或成人人,由於殘疾,是無法實現正常的作用,與他的年齡和社會文化環境相適應的社會。作為一個例子,十六歲而不能做他自己的菜或照顧自己如廁或生的需要是傷殘人士。另一方面,十六歲誰能走只能用拐杖的協助,但誰參加正規的學校,是完全獨立,在日常生活中是被禁用,但不是弱。所有殘疾的人士都受損的情況下,禁用所有弱能的人士,但人可以被削弱,不一定被禁用,和一個人可以沒有被傷殘禁用。
"痙攣"一詞描述痙攣 CP 的類型中的屬性。1952 年在英國慈善組織稱為痙攣協會成立。"痙攣"一詞的 CP 的人該慈善機構的用作一詞。已經用的單詞"痙攣"和"spaz"廣泛向殘疾人士一般辱駡,哪一些人認為是非常令人討厭。他們還經常用於侮辱身體健全的人,當他們似乎過於不協調、 焦慮、 或非熟練工人體育。1994 年,慈善機構範圍內更改名稱。
誤解
對那些與生俱來的腦性癱瘓的一個常見誤解是他們是那些沒有它出生的人聰明。腦性癱瘓的定義是損壞的部分大腦中控制運動 ;定義一個人的智慧的大腦區域不受 CP。
痙攣性腦癱,最常見的形式的 CP,原因很緊張,僵硬的肌肉,動作緩慢而艱難。這可以被誤解為認知的延遲,由於很難溝通。腦性癱瘓的人可以有學習困難,但有時是防止個人表達什麼認知能力,他們確實具備基礎的腦損傷引起的問題的絕對規模。
公眾的看法
那些與 CP 有時是被誣陷和回避。多虧了公眾教育和聯合腦性癱瘓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的類似組織的 20 世紀 50 年代以來,這已有所緩解。之前,那時候絕大多數往往被送往精神病院或局限于閣樓。他們被認為有亂倫、 部分扼殺的產品。
湯瑪斯 · 高爾頓認為有身體殘疾和資質,相關性,直到 20 世紀 70 年代,這種態度仍猖獗作為有關合資格人士。
只有在海馬或腦額葉皮層腦損傷的個人發展精神發育遲滯。學習困難和 CP 可能是關聯,卻是常見的個人的 CP,過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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