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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分类

值得注意的定义包括:使用最广泛的临床和CFS的研究说明,1994年的标准要求存在四个或更多的症状超越疲劳,其中1988年的标准,包括CFS病因不明和亚型称为后需要6到eight.传染性疲劳综合征(PIFS)。重要的区别是,精神疲劳的存在是必要的履行critera症状是接受可能建议精神科disorder.这个定义需要从至少一类的植物神经,内分泌或免疫症状的症状。一个重要区别是加拿大的定义不包括精神疾病症状的病人。

使用不同的情况下定义可能会影响的类型选择的患者,有研究表明病人或疾病存在的亚型。临床实践指南,提高诊断,管理和治疗的目的,一般是根据个案说明。一个例子是在2007年生产的,由国家健康与临床卓越研究所(NICE),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国家卫生服务CFS / ME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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