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不同的方法進行分類,心衰,包括:
- 心的一面,(左與右心衰竭的心臟衰竭)
- 由於對收縮或放寬心 (收縮功能與舒張功能不全) 是否異常
- 問題主要被增加靜脈回壓 (背後) 的心或未能提供足夠動脈灌注 (前面的) (與轉發失敗後) 的心
- 由於對低心輸出量與高全身血管阻力或高心輸出量低血管阻力 (低輸出心力衰竭與高輸出心力衰竭) 是否異常
- 程度的功能障礙所賦予的異常 (如在 NYHA 功能分類)
功能分類通常依賴于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中。類 (一至四) 如下:
- 類: 無限制是經歷過的任何活動 ;沒有症狀,從普通的活動。
- 第 II 類: 輕微、 輕度限制的活動 ;病人是靜止或輕度掙扎與舒適。
- 第三類: 標記限制的任何活動 ;病人是舒適的只是在休息。
- 第 IV 類: 任何體育活動帶來的不適和休息時出現的症狀。
這個分數文檔症狀的嚴重程度,並可以用來評估對治療的反應。廣泛使用時,NYHA 得分不可再生和不能可靠地預測是步行的距離或行使公差正式測試。
在其 2001年準則,美國大學心臟病學/美國心臟協會工作小組介紹了心衰的四個階段:
- 答: 患者在高風險的發展未來的 HF 但沒有的功能和結構的心障礙 ;
- 階段 b: 結構心障礙,但在任何階段 ; 無症狀
- 基礎結構的心臟問題,但託管的醫療服務 ; 在心衰的階段 c: 目前或以前症狀
- 階段 d: 需要基於醫院的支援、 心臟移植手術或姑息治療的疾病晚期。
在這階段 A 包含"pre-heart 失敗"-凡干預治療大概可以阻止向明顯症狀發展階段,分期系統的行政協調會很有用。行政協調會 A 階段並沒有相應的 NYHA 類。行政協調會階段 B 會對應于 NYHA 類一、 ACC 階段 C 對應于 NYHA 二級、 三級,雖然行政協調會階段 D 與 NYHA 類四重疊。
診斷標準
沒有系統診斷標準已同意作為心衰的黃金標準。常用的系統是 (來自弗雷明漢心臟研究)"弗雷標準"、"波士頓標準"、"公爵標準",並 (在急性心肌梗死的設置)"基利普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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