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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的最終裁決,對生物恐怖法

Published on May 27, 2004 at 6:04 PM · No Comments

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今天宣布,最終建立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恐怖主義防備和反應法2002年(生物恐怖法)的授權下,對糧食行政拘留的程序規則。這種新的權力適用於食品,該機構有可靠的證據或資料,它提出了一個嚴重不良的健康後果或死亡對人類或動物的威脅。

“這些法規借給打擊生​​物恐怖主義的一個額外的保護層,我們的防禦,衛生和人類服務湯米湯普森秘書說。” “規則加強我們的食品供應的安全性,使我們能夠更迅速和有效地採取行動,防止可能受污染的食物到達消費者。”

“生物恐怖法”授權 FDA的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食物盡快制定。最終法規今天在聯邦註冊辦公室的推移顯示,澄清該機構的行政拘留的程序和拘留令提出上訴的過程。

“查明和消除污染的食品從食品供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應對恐怖行為,代理FDA專員萊斯特 M.克勞福德博士說:”。 “此規則描述如何FDA可容納食物,而在法庭上啟動法律行動,抓住它,並永久刪除從電子商務。另外,我們的專家可以判斷該食品是安全的,並扣留令可能會被終止。要么這樣,消費者的保護。“

根據最終規則,FDA扣留的食品可信的證據或信息的檢查,檢驗或調查的實力上的文章。該規則要求被FDA扣留的食品文章所在區域的區主任批准,或由一個更高的官方拘留令。拘留令的副本將給予負責食品所在地的所有者,經營者,和/或代理,並提供食品的所有者所有者的身份,可隨時確定。如果FDA的問題一個一個食物位於一個車輛或其他承運人的文章拘留秩序,該機構還必須提供一份拘留令記錄的托運人和的所有者和的車輛或其他承運人的經營者,所有者的身份可以很容易確定。

最終規則要求扣留的食品要在安全的地點舉行,由FDA決定的物品。食品不得轉讓從它已被下令拘留的地方,或從被拘留的文章已被刪除未經 FDA批准的地方,直到FDA終止拘留令,或拘留期限屆滿。拘留不得超過 30天,並違反了拘留令是禁止的行為。

新的規則,實現四個關鍵“生物恐怖法”的規定,主要是設計,以確保安全和糧食安全之一。實施該法的其他兩個重要法規,2003年10月10日,由美國 FDA發出。這兩個臨時最終規則規定,所有國內和國外的設施,生產,加工,包裝或裝食品,將在美國消費 FDA註冊,並說,該機構收到進口或為進口提供的所有食品事先通知進入美國,不管是否會在美國 FDA消耗計劃在短期內發出的第四個最終規則,這將包括建立和維護記錄,以便確定以前的直接來源和食品,以幫助立即隨後收件人FDA追踪食品在未來的突發事件有牽連。

這些規則是FDA的持續努力,以確保國家的糧食供應的安全性和安全的一部分。雖然行政拘留的機關,適用於國內和進口食品,FDA設想主要用於食品已在國內商業使用它,因為該機構和CBP其他機關,也適用於進口食品。

http://www.f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