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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法官關上了關於墮胎的新的布什規章制度如違反憲法

Published on June 2, 2004 at 8:09 PM · No Comments

美國聯邦法官 Phyllis 哈密爾頓在舊金山關上了關於墮胎的新的布什規章制度如違反憲法。 「此現場認為,這次操作違反憲法,因為它擺在婦女的能力的一個過度的間接費用選擇第二三個月墮胎; 違反憲法是隱晦的; 并且要求健康例外」。

在 1973年新的合法化從那以後是在墮胎的第一個專業限額在美國。 這個案件由計劃生育,與辦公室的墮胎診所組織提出在美國。

這個判決現在意味美國政府不可能強制執行這個法律,簽字由布什總統上 11月。

Beth 帕克計劃生育的律師歡迎這個決定,稱它發了這個政府 「不應該闖入在非常敏感和專用醫療決策」的 「豐富的信息」。

這個法律計劃取締 「部分誕生墮胎」,在第五個或第六個月懷孕期間,通常進行。

術語部分誕生墮胎是指一個部分地陰道被傳送的胎兒或胎兒的延遲術語墮胎選件類。

因為選擇前和維護生命的提倡者在更加通用的墮胎辯論中,看到部分誕生墮胎辯論作為一個中央戰場此程序造成極其,情感被充電的爭論,特別是在美國。 一般來說,後術語墮胎特別是在這個胎兒是可行的懷孕的點之外,也是非常有爭議的。 部分誕生墮胎是維護生命的提倡者的目標,因為他們相信多數的程序明顯地說明墮胎和特別是後術語墮胎,為什麼是不道德的。 另一方面,選擇前的提倡者相信應該由這名孕婦和她的醫生根本地做出關於懷孕和墮胎的所有決定。

使用術語部分誕生墮胎是這次辯論的一個中央部分: 許多選擇前的提倡者頻繁地反對這個說明是 「非醫學」那個,暗示程序的對手創建宣傳,而維護生命的組指出選擇前的陣營、 「完整擴張 & 提取」更喜歡的這個術語,由二位醫師在沒有被評論的日記帳或醫療文本上形成在一個十年前并且出現。

取締部分誕生墮胎語音的法律的對手有關部分誕生墮胎的定義是太隱晦的,并且它可能有對所謂的 「生殖醫學運作的負影響」。

決策獲得在另一個聯邦法官封鎖的嘗試的幾天這個政府撤消俄勒岡州法以後允許協助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