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December 7, 2004 at 7:48 AM
在心搏停止情形下, DNR 命令禁止使複生工作成績執行。 根據這個報表, 「请做沒有復蘇需要麻醉和手術的小兒科患者的指令」,一名小兒科患者的 DNR 命令應該在一個有效的程序前複評,因為手術和麻醉引入另外的風險給這名患者。
當父項或代理人同意對 DNR 命令時,它是,以為心搏停止將是兒童的基礎疾病的一種直接結果。 由於外科醫生和麻醉學者在原始 DNR 決策很少介入,是不太可能的 DNR 狀態的涵義在手術室與患者的父項或代理人討論。 所以,這個父項或代理人、這位外科醫生和麻醉學者應該複評需要運算的子項的 DNR 指令。 此再估價進程稱 「必需的再考慮」并且應該合併到知情同意裡的進程手術和麻醉的。
這個報表建議希望的醫院開發 「要求再考慮」制度解決下列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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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在與兒童的父項的論述或關於要求使複生評定、說明這些評定和他們的反演性,成功機會和可能的結果可能性的代理人信息有和沒有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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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個程序,做出決策根據這個計劃的程序堅持或暫停 DNR 命令,子項的期望的福利和耐心的妥協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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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醫師系列討論的主要功能在病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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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達計劃尊敬在相關人員中的一個外科手術進行時的 (在手術期間) DNR 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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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術室要求所有醫師或是不願意尊敬復活系列的拒绝讓步從這個案件的其他醫療保健專業人員,并且識別願供選擇醫療保健的專業人員尊敬 DNR。
這個報表也建議醫院工作人員做一個供應在確定的時間以後討論撤退生命維持,如果中斷的患者的進程被延長了由於復活在運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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