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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居住产生我们死亡权

Published on April 7, 2005 at 5:57 PM · No Comments

生活的人的不可分割的权利意味我们也有这个死亡权,说在本周的 BMJ 的社论。

生活的权利仅仅不意味生存权,但是暗示权利对生活的一个最小的级别,说哲学安东尼河鳟教授。 该最小数量一样任意包括权利是 “如合理可能从困厄和痛苦”。

如果单个认为最小的质量,他们也有权利结束他们人生和由扩展名有医疗协助不痛达到此的他们的寿命下面居住,他争论。

在尝试自杀的多数乡下人没有被检控,如果他们发生故障 - 结束的个人自由的确认书他们的寿命。 草拟生前遗嘱拒绝的能够的患者药物治疗或那些人 - 应该患者变得不能胜任 - 的医生的预先的方针也执行死亡权,说 Grayling 教授。

同一权利变得更难适用,当提取生活的决策延长处理下跌对第三方时例如 -,当这名患者不适于时,并且没有生前遗嘱。 如果有在第三方中的分歧,必须由现场做出决定作为冷静判决者,说这个作者,因为 “政治和宗教情绪可能在这些情况下遮暗患者的利息”。

更加有问题的是寻求医疗帮助的单个结束他们的寿命。 医生和律师区分在预扣的处理,导致死亡和产生处理之间导致死亡。 但是两个介入决策结束生活,和,因此有效是相同的,争论 Grayling 教授。 二之间的任何差异是虚拟的,他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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