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June 6, 2005 at 7:30 PM
美國最高法院下旨聯邦政府有功率防止病的患者抽煙的家種的大麻醫生推薦解除慢性痛苦。 控制由一個分開的現場的 6 到 3 是對大麻的醫學用途的一個主要挫折。
這現在意味聯邦政府能強制執行禁止對醫療大麻的耕種、財產和使用的一個聯邦法律,即使在哪裡它根據州法是合法的。 多達九個狀態请允許對大麻的醫學用途。
根據法官約翰・保羅・斯地文受控物質操作 1970年,是聯邦功率有效的執行由美國國會 「既使適用於涉及二名重病的加利福尼亞婦女此案件的令人焦慮的情況」。
兩名婦女的醫生推薦了他們的痛苦的大麻,天使 Raich 有不能操作的腦瘤和其他醫療課題,當戴安娜 Monson 遭受嚴重背部疼痛時。
DEA 作用者在 2002年毀壞了從 Monson 的家抓住的六個大麻工廠。
當二 Raich 的照料者種植大麻并且免費時,提供它給她 Monson 培養她自己的大麻。
在判決奧克蘭 Raich 以後,加利福尼亞儘管輸掉他們仍然有這個機會 「贏得此戰爭」的此爭鬥說。 她說她是否是對将停止用她中斷的大麻。
法官史蒂文斯說這個案件是困難的由於強壯辯論由二名婦女他們將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因為大麻有一個有效的治療目的。 國會查詢相反來結論。
他闡明,這個問題,在這個現場不是前在這些情形中強制執行這個聯邦法律是否是明智的,但是國會只有是否有功率採用這樣法律。
史蒂文斯說民主進程比訴訟也許重要并且補充說,醫療大麻支持者 「可能一天在國會大廳裡聽到」。
這個判決是布什政府的一次勝利,向最高法院上訴,在聯邦上訴法院在加利福尼亞為二名婦女後作出了裁決。
這個管理估計多達 100,000 個加利福尼亞居民為醫療目的會用大麻,如果最高法院為二名婦女作出了裁決。
雖然白宮藥物沙皇約翰 Walters 說決策指示醫療大麻作為一個政治問題,這個原因的支持者的結束不同意。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藥物法律改革項目的亞倫跳躍者說州政府的功率頒佈和強制執行狀態醫療大麻法律沒有影響的是受最高法院判決的。
根據藥物制度聯盟的丹 Abrahamson 聯邦政府仍然有一個選擇,它通過去浪費納稅人的錢,在病和中斷的患者後或在形成實際危險社團的人以後去。
但是政府律師說強制執行國家的藥物法律是難的,如果有醫療大麻的一個例外,并且法官說的史蒂文斯同意政府的變元醫療大麻的一個例外將留下一個 「敞開的漏洞」在聯邦藥物法律。
他說國會的功率調控在狀態中的商務包括了功率禁止對大麻的局部耕種和使用與加利福尼亞法律一致。
大法官威廉 Rehnquist 和法官 Sandra Day 奧康納和克拉倫斯・湯姆斯不與他的 concurr,他們說這個案件舉例證明狀態的角色作為實驗室,并且通過取決於國會的抽象主張,這個現場支持做它聯邦案件種植少量大麻在自己家為自己醫藥使用。 她說這個超越的活動由有些狀態抑止一個表示的選擇不同地調控醫療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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