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April 26, 2006 at 12:03 AM
有有力的證據胎兒不能感覺痛苦,說關於 BMJ 的專家。
告訴婦女尋找墮胎他們的未出生的孩子將感覺痛苦因此,或者提供鎮痛的建議在墮胎期間,科學地是不健康的,并且可能放置婦女在多餘的風險,爭論斯圖爾特德貝郡,伯明翰大學的一個高級心理學家。
他檢查這個神經學和心理證據支持胎兒痛苦的概念。
雖然未成熟,神經系統的電路必要為處理痛苦可以由 26 個星期的懷孕認為完全,他解釋。 然而,痛苦經驗要求腦子的不僅發展,而且這個頭腦的發展適應痛苦主觀。
這個頭腦的發展在子宮之外只發生,通過嬰兒和交往的活動與主要照料者。
因此,不僅是生物發展支持痛苦經驗的持續,但是這個環境在誕生以後,很必要對痛苦經驗的發展,也是,發生,他說。 同樣地,胎兒不可能體驗痛苦。
缺乏在這個胎兒的痛苦不解決墮胎的道德,然而為反對合法而辯論,并且臨床工作成績在墮胎時防止這樣痛苦,他補充說。
通知尋找潛在的墮胎的在痛苦的婦女在胎兒,這個證據沒有支持在美國當前考慮的提議。 當提供鎮痛時的雇佣契約,在墮胎可能顯示婦女在不相應的干預、風險和困厄前。
「避免關於與請求的婦女的胎兒痛苦的論述墮胎不是引入歧途的家長作風,而是在有力的證據基礎上的一個合理的制度胎兒不可能體驗痛苦」,他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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