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October 26, 2006 at 6:47 PM
根據 Gostin, HIV 審查的制度在 20 世紀 80 年代開始了, 「當科學和社會環境跟它今天」明顯不同,因為 「基本」處理意味人們是 「不太可能受益於 HIV 測試」。
在 「易損壞的社區」, 「公共衛生設計」與的 HIV 戰鬥傳播將解決他們的 「健康和集體的福利」和不會獨自地著重他們的權利的 a, Gostin 寫,添加那,當 HIV 測試的私有和社會收益增加和社會風險的是 HIV 陽性的減少,一個公共衛生方法 「看上去擔保」。
根據 Gostin, CDC -- 哪些支持 「『權利處理」在數十年 -- 是 「移動可示範地朝公共衛生」 「可能並肩作戰像障礙」到 CDC 的指南的實施的州法。
例如,要求的培訓和認證執行 HIV 測試可能限制醫院和醫師和牙齒辦公室從提供服務,并且要求預告測驗建議與建議的美滿的區的法律也許妨害 HIV 測試。
另外,要求知情同意和進一步測驗活動的州法 -- 例如建議和確定的測試在被准許的實驗室 -- 也許限制測試。
「如果狀態不改革他們的法律,他們可能擺在無法克服的阻礙定期審查」, Gostin 寫,添加, 「州法改革,因此,是重要的,如果 CDC 是充分達到其目標」。
Gostin 也寫那從法律責任周圍的測試推薦標準 「姿勢的保護的醫療保健工作者另外合法的難題」。
如果醫療保健專業人員不能根據 CDC 推薦標準提供 HIV 測試,可能找到他們疏忽,根據 Gostin。
如果醫療保健專業人員進行 HIV 測試并且知道患者的合作夥伴是危險的危險,不保護那些合作夥伴 「可能導致負債」, Gostin 寫 (Gostin, JAMA,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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